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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余开业    |    来自:党团委少先队    |    2021-09-01

关于做好教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广大教职工: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以及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为深入做好教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学校纪委向全校党员干部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借操办婚丧喜庆之机敛财、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节日易发的违规行为。要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近年陆续曝光的典型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在节日期间,要管好自己、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始终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

二是牢固树立良好师德师风。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维护教师职业形象,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三是严禁教师利用节假日开展有偿补课。全体教师不得参与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不得以其他形式向中小学生开展有偿补课,自觉遵守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四是严禁利用节假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教职员工不得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不得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不得同学生家长搞其他形式的利益交换,自觉遵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五是文明过节,引领社会风尚、树立新风正气。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摒弃大操大办喜庆事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立破并举、扶正祛邪。

六是扎实做好节假日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常态化、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决策部署积极主动作为、落实工作责任,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防止出现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共同维护师生切身利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纪委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20-3863 0583

      来访地址: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德政楼609室

      来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号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纪委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630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师德师风问题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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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访地址: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德政楼504室



华南师大附中纪委

2021年9月1日



附1: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厅函〔2021〕17号)


附2: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附3:教育部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