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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秋季学期华南师大附中关于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

发布人:陈欢欢    |    来自:学生处    |    2025-09-18

尊敬的家长:

您好!我们的教育工作得到国家、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的积极支持,每年均有资金用于资助鼓励我校品学兼优而家境不宽裕的学生积极上进、全面发展。现在将本学期我校学生资助政策有关情况公布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相应的资助金和奖学金。

一、资助金、奖学助学金的项目、名额及金额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等文件规定,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统一纳入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广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资助资金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其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具体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每学期1150元)。

免学杂费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原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普通高中学生。财政按每生每年2500元(残疾学生3850元)标准补助学校。

2.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是资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是资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3.广州市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奖学金

资助对象为符合申报要求的优秀学生,每学生每年奖励1000元。

4.华南师大附中“潘彬泽先生奖助学金之贫困生奖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初、高中品学兼优而家境不宽裕的学生,符合相关条件,并经过评议审批后,每学生奖励1000元。

为了让应获奖励、资助的学生真正受益,同时也让受益面更广,我们将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及资助金、奖学金的名额,在自主申请、基层评选的基础上,由学校审核并统筹安排资助金、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以上资助金或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此类学生主要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具体可见文件《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

2.广州市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申报条件: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方可申请。

(1)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

(2)家庭经济困难,并持有下列“家庭特困证”之一《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和市总工会印制的《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

(3)在前一学年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

(4)学习成绩优秀。

3.申请“潘彬泽学生奖学金之贫困生奖助学金”必须具备的条件

(1)在校表现:思想观念健康,好学上进;尊敬师长,遵规守纪;积极参与社会工作,热心助人;(2)学业成绩:新生入学成绩或在校考试成绩优良,有较高或较多的获奖记录(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学习态度好,学习成绩稳中有进步。

 

三、申请流程、评审和发放

1.广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后30日内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学校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方式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2.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免学杂费相关佐证材料。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后30日内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向申请学生反馈免学杂费申请最终结果,直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减免杂学费。

3.广州市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程序: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将填好的申请表送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加具意见,连同有效的家庭特困证及复印件交学校审核。学校审核后,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学生在校内进行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公示后没有异议的学生名单报所属的教育局进行审核。

4.“潘彬泽先生奖学金之贫困生奖助学金”: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交给班主任,后由年级分管级组长收集、评审后交给学生处申报。

 

四、申请表下载路径及填写要求

要申请新学年奖助学金的学生,可自行下载本文附件,并于指定申请截止日期前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学生本人姓名开户的广州市工商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给班主任,复印件上需写清楚:学生姓名、所在班级及联系电话、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其中,符合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交一份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班级、户籍所在地,家庭人口及家庭收支情况,在我校读书的学习、生活费用给家庭经济开支造成的影响。已经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可以结合在校生活消费情况,说明申请理由。

申请“潘彬泽先生奖学金之贫困生奖助学金”的学生,申请书上应对照申请条件,谈谈本人的表现,以及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任职与业绩等。

 

五、补充说明

1.班主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在校生活、学习、工作表现情况等,加上表现评语、学业成绩情况后,提交年级组,年级组审核整理后,进行初评,然后向学生处提交学生申请材料及评选意见。

2.广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广州市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奖学金,只针对高中学生评选;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只针对初中学生评选;初高中学生均可申请“潘彬泽先生奖学金之贫困生奖助学金”。

3.以上所有项目申请者都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申请书、各类证明材料等,并及时提交给班主任,后由年级分管级组长收集交给学生处。

 

以上内容请各位家长认真阅读,知悉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如需要申请上述助、奖学金的学生请于开学第一个月内提交对应的表格及证明材料,超过截止日期未提出相关资助申请者,则视为主动放弃本学期的相关资助。

学校资助管理机构联系电话020-38630517。

同时,我们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名义的诈骗电话。如有疑问,请直接与班主任或学校资助管理机构联系求证。我们希望能协助您及孩子顺利度过难关!谢谢!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学生处

2025年9月1日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pdf


附件2《广州市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广州市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pdf


附件3《华南师大附中“潘彬泽先生奖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华南师大附中潘彬泽先生奖助学金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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