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6月16日发布的“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食堂装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的基础上,根据该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发出如下施工招标补充公告。
一、原公告的第十二条中“报名提交的资料目录”的第2条:“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法人签名或盖章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改为:“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其法人亲笔签名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二、原公告附1:“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饭堂维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报名表”中,“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人及身份证号码”两行中,要求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名并填写身份证号码。
广东高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