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人选的通知
全体教职员工:
一、公布文件。通过校网发布文件,公布条件、程序与方法。
二、个人自荐。个人对照有关标准要求,向学校自荐;自荐时须按要求填写《个人情况表》(附件3)、《推荐表》(附件2),以及个人先进事迹材料(5000字以内)。自荐时间截至5月3日上午8:00,材料以邮件形式发至学校人事办公室(rss@hsfz.net.cn)。
三、审核公示。校长办公会议对自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基本符合要求人选材料进行公示,收集群众意见。(5月3日、4日)
四、确定对象。由校长办公会议拟定向厅推荐人选,如有需要,通过教代会确定推荐人选。(5月4日晚)
五、公布并组织上报材料。(5月5日)
学校人事办公室
201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