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生申报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
通 知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
根据《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实行办法》(穂府办[2014]47号)及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明确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穂人社发[2014]32号)中的相关规定:“各类在校学生通过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代收征代缴2014年过渡期城镇居民医保及2015年度城乡居民的医保费用”,“2014年过渡期在校学生个人缴费40元”,“2015年度在校学生个人缴费152元(人·年)”。为了更好地保障孩子的安全和相关权益,学校建议除了有家属医疗或参加了农村新合作医疗的个别学生外,其他学生都能参保(或续保)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现对我校在读需要参保(或续保)的学生收取2014年过渡期(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度(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医保费。希望您能积极配合学校完成此项工作,请于10月8日上交钱(192元/人)、并准确填写所附表格的个人信息(特别请核对证件号无误)一并交给各班班主任。
特别说明:
(1)如果您的孩子不参保(或续保),请在如下原因的括号中打“√”:
A有家属医疗( ) B参加农村新合作医疗( ) C由于种种原因我不想给我的孩子买医保( )。
(2)属于广州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困难中小学生,应以家庭为整体到户籍所在街道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再次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学生家长签名:
学生本人签名:
( )年级( )班
医保联系人手机号码:
华南师大附中学生处
2014年9月29日
注:此表由家长和学生填毕并签名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收齐交由校医室存档。
附表: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中小学专用)
中小学学生报盘增员电子申报表.xls
填表说明:
1、此表适用于新增员对象填写,已经在华附申报过的学生不需填写。新申报的同学填完此表后,请将此文件发送给班主任(文件名的格式统一为“高一X班XXX”)。
2、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香港特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澳门特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护照。
3、证件号码:就是与证件类型相对应的号码(请核对证件号无误)。
4、户口性质:本市城镇户口、非本市城镇户口、本市农村户口、非本市农村户口、台港澳人员、外籍人员。
5、户籍所属区: 非本市、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白云区、黄埔区、萝岗区、天河区、南沙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
6、户籍所属街道:户籍为广州市的同学必录(包含第4点说明的12个区市),例如:荔湾区站前街、越秀区流花街、海珠区新滘镇、天河区龙洞街、白云区永平、黄埔区南岗街、番禺钟村、花都区炭步镇、南沙区南沙街、萝岗区夏港街、增城市荔城街、从化鳌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