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学年度华南师大附中
“足协杯”足球比赛规程
一、比赛宗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普及群众性足球运动,提高我校足球运动的水平。
二、主办单位:学生处、体育科
三、协办单位:华南师大附中学生会
四、比赛时间:
初中组:第十二周周三、第十二周周五(11月17日、11月19日);
高中组:第十三周周一至第十五周周一(11月22日、24日、26日、29日、12月1日);
五、报名办法:
1、分初、高中两组比赛。初中组共四队,初三级两队,初一、初二级各一队。高中组共六支队,每个年级两支队。
2、请各年级务必在第十二周周一(11月15日)12:00之前上交报名表到学生会文体部长高二7黄宁远、高二8罗振杰(包括参赛队员名单、队服颜色、运动员号码、年级组长签名等),过期作自动弃权处理(有特殊情况的需提前告知学生会文体部长)。上交报名表时需领回本队比赛用的“家长征求意见单”。
3、报名须知:
(1)各队的报名表应有年级组长的签字,每队队员数不超过15人;
(2)每队设领队、队长各一名,负责督促本队队员遵守有关规则和纪律,本队出现违纪违规现象应承担相关责任;
(3)每队报名表中必须推荐工作人员(2人)、巡边裁判(2人),准时参加比赛(参加人员列入志愿者服务范围,全部比赛结束后由学生会文体部统计交团委组织部黄华林老师);
(4)队名必须用中文名称,注意队名要能体现足球比赛的特色,比如“踏雪无痕队”;各队应有自己的宣传海报(统一贴在学生饭堂前的墙报栏上),作为竞赛小组宣传的资料;
(5)比赛“意见征求单”中的家长回条统一在第11周周五(11月12日)12:00之前上交各年级组长处。没有家长回条的(长住生由家长打电话与年级组长联系确认),不得上场比赛。
4、抽签时间:抽签时间为报名表上交的截止当天,即第十二周周一(11月15日)12:00。抽签的地点在学生会办公室,过时不候。
5、若因大雨等原因无法进行比赛时,原则上各场比赛时间顺延;如果与年级工作有冲突时,领队应及早提出,竞赛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比赛场次进行适当调整。
六、竞赛办法:
1、初中组四队之间首先进行淘汰赛,胜者决冠、亚军,负者决第三、四名。
2、高中组比赛办法:通过抽签确定两个小组(每个小组都由三个年级的代表队组成),第一轮进行分小组单循环赛,各小组名次排前的两支队出线参加第二轮比赛;第二轮比赛采用交叉淘汰制,胜者参加冠亚军决赛,负者并列第三名(不举行比赛)。
3、在单循环赛时,如果出现同分取净胜球多的一队出线,如果净胜球又相同则以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哪一队出线,如进球总数也相同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出线的队伍(初中组比赛出现进球总数也相同时,两队点球决胜负)。
七、竞赛规则:
1、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规则;现场主裁判的判决为最终判决。
2、高中组比赛采用七人制,初中组比赛采用八人制(即:初一与初二比赛时,初一上场8人,初二上场7人;初二与初三比赛时,初二上场8人,初三上场7人)。所有比赛均用4号球;
3、比赛于当天下午16:30开始,上、下半场各25分钟,中间休息5分钟;各队不得利用第七节自习课进行热身活动;因是户外比赛,每场开赛时间不能迟于16:40。
4、规定的比赛时间一到,不论队员是否到齐,裁判均可鸣哨开赛;球队超过规定比赛时间10分钟不到场的,作自动弃权处理;因对方自动弃权而获胜的球队当场成绩计2:0。
5、上场队员应统一队服,队服背后应有与运动员相符的显眼号码(可自行印制,也可提前向体育器材室借号码布);
6、上场运动员应穿软胶粒的布面胶鞋,并准备本人的IC卡或学生证,以备检录;
7、每场比赛不限替换人数,但一经换出,便不得复入;
8、每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八、裁判与仲裁:
1、每场设主裁判一人,由教师担任;巡边员两人,由竞赛小组安排的学生担任。
2、竞赛小组负责仲裁工作。竞赛小组由李强、王勋华、李勇祥、梁卫国和校学生会文体部长罗振杰、黄宁远组成。
3、赛场上要求绝对服从裁判,对裁判执法工作有异议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用书面材料向竞赛小组提出仲裁申诉。
九、奖项设置:
1、“足协杯”赛共设三个奖项:
(1)初、高中组冠军:奖冠军奖杯并在奖杯上标上获奖队名(领奖一个月后奖杯归还学生处),冠军队队员每人发奖状;
(2)高中组第二、三名;
(3)“最佳射手”奖(各组一名);“最佳球员”奖(初中组一名,高中组两名)。
2、高、初中组各设“精神文明队”一名,由竞赛小组评选确定。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于“足协杯”竞赛小组。
华南师大附中“足协杯”竞赛小组
2010年10月21日
本规程呈报:校长室
抄送:办公室 教学处
发至:各年级的年级组长及班主任、体育器材室及体育教师、学生会文体部、各领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