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指引查询 >> 资料下载

2022年秋季华南师大附中关于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

发布人:陈妤    |    来自:学生处    |    2022-09-07

华南师大附中关于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及《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教育基金会关于2022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校现在将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政策具体规定公布如下:

一、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资助资金(不含义务教育阶段)的资助条件、资助范围及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广东省家庭及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要求进行认定,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其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具体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免学(杂)费是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衔接的通知》(粤教助函【20215号),包括边缘易致贫易返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在内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统一纳入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继续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可申请相应的资助项目。

 

二、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的资助条件、资助范围及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是资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是资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见第一点)

 以上两点的申请步骤(含发放工作流程)见附件1,申报表见附件2

 

三、广州市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奖学金

1. 申报条件: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方可申请。

1)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2)家庭经济困难,并持有下列“家庭特困证”之一《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和市总工会印制的《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3)在前一学年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4)学习成绩优秀。

2. 申报程序及奖励标准: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附件3),并将填好的申请表送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加具意见,连同有效的家庭特困证及复印件交学校审核。学校审核后,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学生在校内进行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公示后没有异议的学生名单报所属的教育局进行审核。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请大家认真阅读,知悉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并于2022913日将家长签名回执交至班主任处,年级收齐后交至学生处存档;同时,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我们也将我校设立的潘彬泽先生奖学金之贫困生奖助学金的申请办法和表格一并发布与此(见附件4),我们希望能协助您及孩子顺利度过难关!如需要申请上述助、奖学金的学生请于2022919日前提交对应的表格及证明材料,谢谢!

 

华南师大附中学生处

202297

附件1:附件1 申请步骤及工作流程.docx


附件2:附件2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3:附件3 广州市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4:附件4 华南师大附中“潘彬泽先生奖助学金”申请表.docx